新诺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的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之盖章页)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 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 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就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