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 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