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