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非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批准,不得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