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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名独立董事参加,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负责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