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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