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义翘神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047Sino Biological(301047)2024-04-23 12:4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