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 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 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公司风 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