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而形成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 2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其他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 事项。 第三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