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 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日禾 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 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市公 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及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