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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四年九月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 務 所 40th 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P.R.China 中国上海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 200002 Tel/电话:(8621) 6249 6040 Fax/传真:(8621) 6248 2266 Website/网址:www.jinmao.com.cn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骏成科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 务协议》,接受骏成科技的委托,担任骏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