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核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