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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