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Ο二四年四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 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