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 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