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维峰电子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