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瓦星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2 月 致: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诺瓦星云)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 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下简称中国大陆,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