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 2008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经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八届 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次修订;经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 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树立并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 的媒体上、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