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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培训并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