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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2024年10月22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 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以外有 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 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