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总投资额 | 计划用募集 资金投入 | | --- | --- | --- | --- | | 1 |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 | 34,224 | 34,000 | | | 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 | | 注: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已变更为"年产4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 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