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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580Aidite(301580)2024-08-02 15:1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