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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301580Aidite(301580)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爱迪特(秦 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