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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301580Aidite(301580)2024-07-17 07: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二)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