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 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 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