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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内部审计制度
301580Aidite(301580)2024-07-17 07: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部,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应配 备专职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四条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和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