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 信息录入系统。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股东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