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第一条 为保证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