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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301580Aidite(301580)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 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资料。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