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 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 决情况,对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