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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301580Aidite(301580)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 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 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 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