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行使包括决定公司 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职权。 2、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0 次。公司历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 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董事会为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