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4-086)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3日送达全体 监事,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沈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 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 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