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