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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科技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致: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乐鑫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沈 诚律师和徐启捷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 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