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