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1 (七)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 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第一百七十八条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