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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董事会议事规则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 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 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 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 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