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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和《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1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