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等 3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济堂"或"标的公司")99.4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1、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 一、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 估,确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