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 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及通知方式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