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瑞特装"或"公司")委托,指派翁晓健律师、赵婧芸律师(以下合称"本所 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 务办理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