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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_4-1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603037Carthane(603037)2024-10-24 10:15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十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Address: 11F, Jinbao Tower, 89 Jinbao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电话(Tel): (86 10) 66523388/传真(Fax): (86 10) 66523399 网址 Web: www.junzejun.com 4-1-1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及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签发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