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十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Address: 11F, Jinbao Tower, 89 Jinbao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电话(Tel): (86 10) 66523388/传真(Fax): (86 10) 66523399 网址 Web: www.junzejun.com 4-1-1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大遗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 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 位出具的证明出具意见,并对非法律事项尽到一般注意义务。 (除非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涉词语释义与"君泽君[2024]证券字 2024-014-1-2 号"《律师工作报告》所载相一致。)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