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 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内容,按照《公司章 程》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原则上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