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海通证券关于宁波均普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均普智能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事项进行核查,相关 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 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 发行价格5.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