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72-3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72-3 号 致: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