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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922JEMC(000922)2024-10-24 09:38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 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了适应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公司环境、社会和治 理(ESG)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职 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具体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选举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