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