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亚机械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保持充足的资金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